一審母親領刑3年半
  本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廖蔚)今年新年前夜,因工作、生活不如意,年僅25歲的小王萌生自殺的心思,因擔心死後不足1歲半的女兒會受苦,她竟懷抱年幼的女兒一起跳河。
  在水中掙扎良久,小王放棄了輕生的念頭,然而其女兒卻經搶救無效死亡。檢察機關遂以小王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小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小王表示服從判決。
  生活不如意母攜女自殺
  小王是湖北人,去年10月來到東莞打工,和家人一起租住在萬江。工作很辛苦,工資卻不高,年輕的小王覺得不管自己怎麼努力,生活條件都得不到明顯改善,由此產生輕生念頭。而後,小王又被確診患有乙型肝炎。
  去年12月31日,小王決定離開這個世界。然而她擔心自己死後女兒小瑩會受苦,於是決定帶上女兒。
  當天晚上7時許,天已經黑了,小王趁家婆在二樓沒註意,抱上女兒小瑩,還拿著一根電線離開了家。小王來到萬江水廠東側的江邊,周圍一個人也沒有。她用電線把女兒綁在胸前,抱著女兒,一步步走進江中。
  江水浸到小王胸部時,女兒的頭部已經被水淹沒。女兒起初還在動彈,小王沒有停下,仍往江中走去。
  本能的掙扎中,她被江水推回岸邊,她放棄了輕生的念頭。而此時,懷中的女兒已經沒有動靜,但尚有體溫,她抱著女兒,失魂落魄地跑回家中。
  小王跑回家裡,家婆見到全身濕漉漉的兒媳和孫女,明白了發生了什麼事,隨即從小王手中將孫女抱開,小王則獨自上了二樓休息。
  當晚9時許,小王的丈夫小楊回到家中,知道此事後立刻打120叫救護車。然而回天乏術,小瑩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小瑩屬溺水死亡。小楊報警,民警將小王抓獲歸案。
  母親當庭認罪
  庭審中,小王當庭認罪。小王的辯護人在辯護中稱,小王與被害人是母女關係,犯罪情節較輕,作案的主觀惡性也不大。
  辯護人還提出小王有自首情節,並已獲得了丈夫等親屬的諒解,且她的認罪態度好,是初犯、偶犯。
  法院認為,小王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但考慮到她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等,可以認定她在本案中屬於犯罪情節較輕。她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然而,法官認為,當王某放棄投江的念頭抱著女兒回家後,沒有及時參與搶救女兒。她主觀上無投案的意識,客觀上無投案的行為,因此不存在自首的情節。
  綜上情節,法院一審判決小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法官說法:
  發現心理問題 應該及時疏導
  “本案被告人抱著自己一歲多的孩子跳河,其行為確實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李法官稱,她這種行為侵害的是未成年人的生命權,依法應受到法律上的懲罰。
  “曾有心理專家介紹,90%以上的自殺者在自殺前都曾遭受過工作壓力、經濟壓力、家庭矛盾糾紛等社會心理應激事件刺激。”李法官表示,本案的被告人在懷抱女兒跳河自殺前,也存在類似的心理問題,而心理問題恰恰是許多自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應引起社會關註。市民一旦發現親朋好友情緒低落,言行異常,應及時與其交流,疏導其心結。  (原標題:抱女兒投江自盡 母未死女兒身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v58ovab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