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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昆明11月14日電 (樂華芳 周遠貴 羅彪)記者14日從雲南省彞良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適用督促程序,向成都某投資公司發出26份支付令,限該公司於15日內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機械租賃費、工程款等共計300餘萬元。
  成都某投資公司在建設彞良縣2012年9月7日發生的5.7級地震震後重建工程—洛澤河鎮大寨集中安置點過程中,以一直未結算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機械租賃費、房屋租金、工程款等300餘萬元。導致農民工及機械租賃方多人多次上訪。彞良縣大寨安置建設指揮部與該公司就其投資建設的工程款進行結算後,該公司仍拒不支付上述款項。
  本月12日、13日,26名農民工等債權人向彞良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彞良法院收到申請後,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立案,承辦庭及時進行審查。經審查,26名債權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符合“支付令”的要求,遂向成都某投資公司發出“支付令”,限其15日內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機械租賃費、工程款等。
  彞良法院表示,該公司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支付,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接從其銀行賬戶劃撥拖欠款,幫助農民工維權。(完)
  (原標題:雲南彞良法院發26份“支付令” 助農民工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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